辽宁长安网讯 昨日,记者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荣获“丹东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民一庭全庭共有13名干警,其中女性11人,是一支名副其实的巾帼团体。几年来,在全庭的共同努力下,民一庭多项工作走在两级法院的前列。2014年被辽宁省妇女联合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辽宁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2015年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2018年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
民一庭的干警们克服家庭困难,经常加班加点,采取繁简分流方式,做到简案快审快结,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她们充分发挥巾帼法官优势,在审判工作中着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家事案件审理规范》、《家事调查员工作规则》、《家事调解员工作规则》,深入推进家事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组建专业化家事审判庭、合议庭及审判团队,积极探索配备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等司法辅助人员。民一庭女法官们在审理家事案件中,特别注意利用性别优势加强与特殊群体的沟通,认真倾听他们的心声,充分了解他们的心理,用自己的真诚细致和完备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努力化解分歧、弥合亲情、修复婚姻,发挥家事案件裁判的示范、指引功能,树立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民一庭首发全省第一张《离婚证明书》,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办理出入境、子女升学、本人再婚、不动产登记转让等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提供便利,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隐私,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