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两级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抓好“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要重点抓好“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宴请、相互走访送礼或未经批准举办各类年会、团拜会、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收受、接受案件当事人、请托人和特定关系人礼品、礼金、购物卡和有价证券以及宴请、聚餐等;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假借看望老人孩子之名,收受下级单位、下属、服务对象和当事人的钱物;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级单位、服务对象和当事人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严禁收受各种形式的“压岁钱”“红包”;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强调,全市法院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向干警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督履责,切实增强广大干警纪律观念和自律意识。法院监察部门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突出监督重点,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既要严于律己、遵规守纪,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文明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