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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转移财产还跑路 网逃“老赖”触刑律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于跃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8-12-21 10:40

  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了一起“一波三折”的案件,被执行人先是7日内转移自己所有的财产,后又在公安机关监视其住所的情况下逃离,殊不知,拒执罪正在这条躲避执行、私自逃离之路的尽头等着他。

  2015年10月,谢某、李某、段某、陈某等40余人与经营某货物仓储服务处的孙某志在沈河区法院达成民事调解,约定由孙某志给付欠款共计40余万元。而孙某志在得知自己被起诉后的短短7日内,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及一处车库赠与儿子孙某涛。另有一套房产,自称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朋友李某杰并转移登记,却没有任何转款记录。并且将其经营的货物仓储服务处在签订调解协议之前暗地去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在签订调解协议当天,孙某志名下已经没有任何财产。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孙某志并未履行,沈河区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了孙某志15天,其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鉴于孙某志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目的是为了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刘思国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要求按照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孙某志刑事责任。就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决定对孙某志采取强制措施时,发现孙某志健康状况不佳,于是改为对其监视居住。孙某志表面上答应配合公安局工作,背地里却从家中私自逃跑。公安机关立刻布下天罗地网,将孙某志列为网逃,最终将其捉拿归案。

  目前,孙某志已经被公安机关正式批捕,即将被提起公诉。等待他的是法律严厉的制裁。“老赖”处心积虑用尽招数,然而制裁之刃终将出鞘,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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