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10月9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营口市鑫汇鑫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债务人、管理人参加本次会议,参会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达到324人,为营口中院建院以来的历史之最。
2017年10月16日,申请人李某等15人以营口市鑫汇鑫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鑫公司)不能履行到期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为由,向营口中院申请对鑫汇鑫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营口中院于今年3月12日通知了鑫汇鑫公司,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营口中院提出异议,并依法召开了听证会。
经营口中院依法审查,李某等15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于4月24日裁定受理该申请,同时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指定某会计司法鉴定所担任营口市鑫汇鑫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鉴于该案涉及的债权人众多,当事人利益诉求多元,法院指导管理人认真筹备会议,精心准备发言内容。管理人针对参会债权人当场提出的与案件相关的共性问题予以解答,圆满完成会议各项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