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谢谢法官,我本以为无法要回的救命钱,法院却给了我最后的希望……”8月31日,家住福建省莆田市的陈某看到摆在桌上的15万元执行款时,握着从千里之外赶来的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12年,余某在陈某处购买工程用胶合板材料,欠下货款10万元。陈某于2017年将余某起诉至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要求余某偿还欠款并支付违约金。经过审理,站前区法院判决余某偿还陈某10万元欠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判决生效后,余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
今年4月,陈某就该案向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站前区法院于当日立案。立案后,陈某因患病回到福建省莆田市的老家养病。案件转到执行庭后,承办法官立即启动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余某始终联系不上,经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站前区法院在对被执行人余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卡等执行措施的同时,对余某财产实行网络查控。
经实时监控余某财产,最终在厦门某银行查询到了余某的一笔存款并迅速将其冻结。执行法官在拿到执行款后一刻未停留,日夜兼程赶到申请执行人陈某家,亲手将15万元执行款交到了陈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