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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出台12项户籍管理新举措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杨清林 | 发布时间: 2018-07-06 08:22

  辽宁长安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在前期推出十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公安机关12项户籍管理新举措实施细则》,全力为我省招贤纳士、振兴发展出力献策。

  新举措放宽居住证办理条件,即已办理暂住登记,且符合就业、就读、购房、租赁房屋满半年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统一户籍业务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需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派出所审批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无需走访调查和审批的当场办结。

  我省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和在校生(含省内城镇地区生源),凭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可以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落户地址为学校集体户,取消省内城镇地区生源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限制。

  对于办理购房落户且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据了解,7月底前,各市公安局均将建立“网上户籍窗口”微信公众号或APP,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或APP查询各类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的办事指南,预约办理各类户籍业务,进行政策咨询和投诉。年底前,各户籍窗口要分别设立预约办理窗口和现场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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