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办公室针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从2011年开始积极探索“全员参与、全流程覆盖、全领域联动、全社会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其中,“全社会联动”调解,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参与”“多元并举”等理念相契合。
■ “从某种意义上说,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不仅仅是为了减轻法院审判压力,更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体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立斌说。
“多元办”应运而生
院庭长扎根一线调解
2016年4月15日,皇姑区委十二届常委会第82次会议通过了《皇姑区关于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皇姑区正式形成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随后,皇姑区法院迅速成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多元办”),设立专人从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与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审判活动相比,在立案前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的源头化解,选择既合法合理又符合当事人切身利益的纠纷解决途径,更能短而快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节约时间与精力,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多元办主任林莉这样解读。
正如林莉所说,资料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中央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为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难能可贵的是,早在2011年,皇姑区法院已经着手摸索、开展这项工作。6年来,皇姑区法院搭建了诉调对接平台、诉前调解中心平台、行政行业调解平台、网上调解与答疑平台和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五个平台,形成了“全员参与、全流程覆盖、全领域联动、全社会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
今年2月16日,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暨示范法院经验交流会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召开。作为全国9家示范基层院之一的皇姑区法院,作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和创新工作的汇报。
记者注意到,皇姑区法院领导班子“扎根一线”更显示出对这项工作倾注了极大的力量。
“我们院长提出了院庭长必须参与到多元化调解中来,很快就出台了《关于皇姑法院院庭长参与多元化调解管理办法》,我院43名院庭长全员参与,无一例外。”林莉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办法运行首日,张立斌院长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王某因跌倒摔伤到某医院急诊处就诊,经检查,结果为:右肘关节及右尺桡骨未见确切骨折。4个月后,王某仍感觉疼痛,到其他医院就医后,经检查为右桡骨小头骨折伴骨痂形成。王某认为:某医院存在误诊,延误了治疗时机,故要求该医院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8000元。院方承认存在误诊事实,但认为王某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僵持半年毫无进展。王某来法院立案时,张立斌院长亲自接待,并认为此案可以促成调解,找到院方耐心做工作,最后院方同意了王某索赔的数额。
“我真的特别感谢皇姑区法院,没花一分钱,让我得到全额赔偿。2个小时问题就解决了,工作效率太高了!”提起这件事,电话那头王某的语气十分激动。张立斌院长告诉记者,这起纠纷如果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立案、开庭,即使双方达成协议,最快也得接近一个月的时间。截至目前,已有205件纠纷经院庭长当场调解解决。
多元、分层、分类、联动
零成本解决纠纷
谈到皇姑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林莉总结了八个字“多元、分层、分类、联动”。
多元是指主体多元,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调解,构建多元化调解平台。2016年6月,皇姑区法院特邀省工商联调解员于波参与了一起钢材买卖合同案的调解,被告张某2014年从原告沈阳某公司购买钢材后,拖欠4万余元货款。原告起诉追索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而被告表示钢材质量存在问题。于波是钢材专家,经他对涉案钢材质量的勘察认定——少部分钢材仅表面存在凹陷,并无其他瑕疵后,成功地调解了该案,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
记者了解到,该院先后与区工会、人社局、妇联、卫生局、省侨联、省工商联、省消协等多个部门签订具体管理办法,建立诉调对接关系。截至目前,共有500余起涉及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医疗等纠纷通过各类诉前调解组织调解后经法院确认,赋予非诉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分层则是推行立案预登记制度,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立案登记制后,收案数激增,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我们提出了一个预立案概念。”林莉解释称,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时,经双方同意后,即进行诉前调解,不进入真正的诉讼程序。调解成功的,制作协议书;调解不成功的,也形成了笔录,立案后也节省了审理时间。自实行该制度以来,共有438件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记者了解到,皇姑区法院针对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旅游纠纷等易发类型纠纷,先后成立了交通法庭、劳动法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旅游法庭4个特色法庭。
“联动指的又是什么呢?”记者问道。“我们主动与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联合成立了8个具有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相结合性质的‘诉前调解中心’,辐射全区124个社区、2个行政村。”林莉说。
采访中,沈阳市皇姑区司法局黄河司法所所长赵殿义告诉记者,“诉前调解中心”由司法部门管理监督,法院给予业务指导。“我们会邀请律师、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来担任固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受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财产继承、简单的侵权、小额债务及物业纠纷等七个类型的案件。”今年以来,依靠人民调解方式成功调解985件纠纷。
获得老百姓赞誉的,不仅“案子办得快”“问题彻底解决”,还有“零成本”。与打官司这种“手术”式的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包括人民调解在内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具有强大的“自愈功能”,从皇姑区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着眼,“诉”与“非诉”无缝对接,业已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
24小时在线答疑
“互联网+”调解高效便民
“林法官你好,现在我社区居民有这样一个疑问……”
10月18日,皇姑区黄河街道长江南社区工作人员李月坐在电脑前打开视频软件,看到了“老熟人”林莉。三言两语将居民的咨询转述后,李月拿出笔记本,开始记录林莉的答复,“我建议楼下的居民先不要整修房屋,既然案件已经审理了,最好是等判决结果下来再整修,不然漏水的现状就保持不了了。”
掐指一算,近4年来,这是李月通过视频咨询的第26件问题了,“但这个数字只是我替居民们问的,还有一部分居民是通过我这台电脑与法官面对面咨询的。”采访时,李月直言,做这项工作自己受益匪浅,“以前偶尔有居民问我们点法律问题,谁也不懂,也不敢轻易回答,我总替大家整理问题问法官,一来二去我还成了社区的‘法律人’,像常见的楼上漏水、房产维修问题,我都能直接解答了。”
“去年,我向王法官还咨询了一个父母房产继承的事儿,现在开通了视频咨询,太方便了!我们日常生活那些鸡毛蒜皮的小纠纷,能得到法官的权威解答,法院的工作做到我们心坎里了。”在长江南社区采访时,居民刘美玲拉着记者说个不停。
李月告诉记者,凡是通过社区咨询或亲自面对面咨询过的居民,对法院能够通过视频远程调解都拍手叫好。
“矛盾纠纷的化解,既需要继承优良传统,更需要不断创新,这项工作做到根上,就是司法为民。”张立斌院长表示,该平台早在2011年5月5日正式上线,由5个群组成,分别为:街道社区群、机关团体群、中小学校群、商会群及律师群,共有群成员近500人。该平台自运行以来,共解答法律问题6000余个,大型网上集中答疑70余次,其中80%为涉民生案件。
林莉告诉记者,该院依托“互联网+”调解以外,还进行“24小时在线答疑”,在林莉的QQ群里,记者看到每天都会有10余条咨询信息来自各个群组,“我们实行在线即时解答与问题分配解答相结合的方式,共安排6名法官答疑,如果问题过来的时候法官正在开庭,他们就会利用休息时间回答。”
记者了解到,该院为了设立专门的视频调解工作室,腾出了80平方米的办公室,还出台了相应的《网上调解咨询服务平台服务承诺》《网上调解咨询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平台服务质量。“服务效果作为对各庭室的考核内容,计入年终绩效考核,每个人都很重视这项工作。”林莉说,及时快速地解决矛盾纠纷,确保了矛盾纠纷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化解,让法官与基层接地气,真正实现了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