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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试行刑案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新规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10-27 10:06
  本报讯 记者孙硕辰报道 北镇市人民法院及时转化前期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北镇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案件规定(试行)》(简称《规定》),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及权责加以明确细化。
 
  《规定》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明确了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危险驾驶等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依法单处罚金,并经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同时规定不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情形。注重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必须有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对于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告知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及可以向法律援助律师获得法律帮助等权利义务。对于决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在开庭前重点审查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被告人具结书,开庭时听取被告人的意见,以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规定》简化了审判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当庭宣判,一般在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审结。并推行表格式判决书,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效率,打通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最后一公里”。表格式判决书简明扼要,将案件的核心内容用表格的方式体现,一目了然,重点突出。
 
  《规定》出台后,北镇法院已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20件,被告人均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整体上提升了刑事审判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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