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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解民忧 “种子案”迎转机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李思航 本报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6-04-24 09:27

  司法为民事项

  2025年,秦老汉购买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致11亩玉米减产受损,法院一审仅判三倍返还购种款,未支持种植成本等损失。秦老汉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依法取证鉴定并依据种子法上诉,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有力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种子下地几个月,玉米就是不成熟,一年的心血眼看要白费……”回忆起2025年的遭遇,沈阳市六十多岁的农民秦老汉仍心有余悸。秦老汉因购买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导致11亩青棒严重受损,维权之路一度陷入困境。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伸出援手,让这起涉农纠纷迎来转机。

  秦老汉于2025年3月向某种业公司购买“甜加糯”鲜食玉米种子,并按包装宣传精心种植。然而到了约定上市期,玉米迟迟未熟,收割后因品质不佳、价格暴跌,无力支付冷库费用,玉米棒面临全部腐烂。经调查,涉案种子属应当审定但未经审定的品种,该公司被依法行政处罚。但一审法院仅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判决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购种款,对秦老汉投入的地租、化肥、人工费及可得利益损失等6万余元诉求未予支持。

  走投无路之下,秦老汉向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迅速开通涉农维权“绿色通道”,当日受理并指派擅长涉农纠纷法援律师承办。法援律师接手后多次走访农资市场、种植户和收购商,逐一核实鲜食玉米市场价格、种植成本与亩产情况,并依法申请司法鉴定,力求对种子真实性、合规性及实际损失进行专业认定。

  二审中,法援律师明确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五条,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标签不实遭受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一审未查清损失事实,应发回重审。最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并退还二审诉讼费,为秦老汉赢得了重新鉴定损失、争取全额赔偿的宝贵机会。

  “多亏法援中心和律师帮我把账算清、把理讲透,让我看到了希望。”秦老汉激动地说。这起案件正是沈阳市法律援助惠农利农的生动缩影——以专业守护公平,用温度化解民忧,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寸乡土。

  记者手记

  采访秦老汉的维权案例,记者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度。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开通涉农绿色通道,律师深入田间取证、依法据理力争,为农民争取全额赔偿希望。法律援助不只是法律救济,更是守护农民切身利益、护航春耕生产的温暖力量,让司法为民的法治阳光真正温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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