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沿海经济带法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大连海事法院与大连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和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协作,助力海洋强省建设。
《意见》共分八个部分,主要包括完善管辖移送机制、深化审判实务协作、推进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内容。《意见》明确,对涉及污染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的环资案件,由沿海经济带基层法院报请对应的中级法院,由中级法院商请大连海事法院管辖。协商不成的由省法院指定管辖。对跨地市的海洋环资案件,沿海经济带中基层法院在诉前保全、调查取证、巡回审理、采取强制措施等方面,为大连海事法院提供支持与协助。大连海事法院在船舶扣押、船舶拍卖、债务清偿方面,为沿海经济带中基层法院提供便利。
海洋生态系统复杂且脆弱,一旦遭受破坏,恢复难度极大。《意见》要求沿海经济带中基层法院可将各自收到或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线索和材料移送至大连海事法院,并可针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会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