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某国有企业纪委收到检察院对某党员的不起诉决定书后,立即对线索开展初核。在检察官的积极配合下,纪检工作人员了解了更多的案件细节并获取了一些关键的书证材料,纪检部门依纪依规将书证材料固化,给该名党员下达纪律处分。
该案能够成功办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纪法”衔接做得好。
增强纪检干部依法履职的“内功”,是做好“纪法”衔接的基础。近年来,我们安排多次专题讲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开展专题培训学习,让大家树立严格依法办案的意识,特别是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做到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我们还编发了《党员涉法案件取证和审理程序》,做好依规依法开展线索受理处置、审查调查、证据收集固定、案件立卷归档等多个环节工作,避免出现非法证据,使查办案件经得起后续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及法庭审判的全面检验。得益于这些举措,近几年来,13名党员涉法案件的审理均依法合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均表示服气,没有引起不良反应。
完善与公检法的工作程序配合机制,是做好“纪法”衔接的“外功”。
按照国家关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的规定,在纪检部门查办党员违法案件过程中,公检法配合纪检部门取证显得尤为重要,而纪检部门与之完善配合机制也同样不可或缺。一是与公安部门加强协调,保证他们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是党员及时向其党组织所在单位及时反馈。二是完善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纪委到检察院和法院调取相关资料的流程,比如问讯笔录、拘留、羁押逮捕等书面资料,要保证准确和完整。三是到判决书下达的法院核实是否是终审,对被判罚党员是否上诉等情况要全面掌握,避免出现办案波折,也能够让处分党员信服。
某单位纪检部门收到一名党员因非法倒卖电子烟被公安机关逮捕羁押的通知,纪检工作人员立即向单位党委提请中止该党员权利的议题,并持介绍信、携工作证原件到办案所在地公安部门调取笔录和逮捕通知书。在党员羁押期间,纪委与公安部门一直保持联系,该案件移交检察院、法院后,一并通知该党员所在纪检部门,纪检部门与检察院继续保持对接,每周与检察官和法官保持沟通,掌握案件的动态发展。一年后,该案件判决结果出来了,纪检部门到法院核实是否是终审,涉案党员是否上诉,拿到终审结果后,纪检部门根据在公检法部门取得书证材料直接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该党员开除党籍,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到看守所对本人宣布。
由于“纪法”衔接机制顺畅,目前司法机关送达的党员违纪案件审理均进展顺利。
(作者系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客运段纪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