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一起纠缠了三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在一审宣判后,甚至是被告已经提交了上诉状的情形下,经法官主持和解,被告撤回上诉,并即时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原告系多年经营服装加工的业主,被告系沈阳从事服装批发销售行业的知名企业家。为收回被告拖欠的12万余元货款,原告曾两次起诉至海城市人民法院,但因各种原因又撤回起诉。此次,该案由海城市法院难案团队员额法官王晶负责审理。王晶两次调解后,双方仍是在数额上存在争议,导致调解无果。于是,王晶依据鉴定结论,结合其他证据判决被告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原告货款12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
判决作出后,尽管做了充分的答疑工作,被告仍然不服,提出上诉,在被告从沈阳赶来缴纳上诉费之日,王晶邀请原告到场,第三次组织双方调解,此时,王晶从减轻执行压力、协调双方尽快解决纷争的角度,分别从原、被告双方立场分析,促进双方和解。当天,被告放下芥蒂,原告降低要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即时履行了货款给付义务,至此,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