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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公益诉讼示范庭开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曹佳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3-07-11 10:37

  本报讯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增殖放流环境公益诉讼示范庭开进位于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沈阳棋盘山地区的满堂街道闫家村。

  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2021年7月26日1时至5时30分,李某在某公园浑河水域乘坐橡胶船,利用挂子网和手抄网捕捞鲢鱼、鲫鱼、泥鳅鱼、小河虾等水产品,捕获水产品共计重量80余斤。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李某捕捞水产品的区域为禁渔区,捕捞当日为禁渔期,捕捞工具属禁用渔具,造成渔业资源直接和间接损害价值合计3200元。故报请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沈阳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渔业法》的规定,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规定,被告李某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庭审中,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从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价值不低于3200元、体长在12厘米以上的鲢鳙鱼苗种,投放在指定的增殖放流河流区域;被告李某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本案生态损害评估专家费用2400元缴纳至指定账户;被告李某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就其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公益诉讼起诉人和参与本次活动各位来宾共同来到棋盘山水库,在专家指导下,共同见证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现场共放生体长12厘米以上的鲢鳙鱼苗500斤4000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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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蹦乱跳的鱼苗乘着“滑梯”到水库中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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