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两级法院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大连中院、中山区人民法院、西岗区人民法院、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旅顺口区人民法院、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庄河市人民法院分别采取视频和现场宣判的方式,对8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刘某等3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八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3000元至20万元不等罚金。涉及的罪名包括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涉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