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业主安充电桩遭拒,法律给撑腰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23-04-13 10:22

  基本案情

  随着技术进步,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到车主们的青睐,可不少车主却在安装充电桩时遇阻、犯难。近日,海城市民付某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2月15日,业主付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准备在自家地下停车位安装充电桩。

  付某申请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允许施工的证明,于是付某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但却得到物业公司这样回复:“由于相邻车位业主不同意,因此物业不能出具相关证明。”业主付某认为该物业公司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因此,将物业公司诉至海城市人民法院。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与物业公司之间建立的物业服务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合法有效。付某作为涉车位的产权人,现申请在其使用的车位安装充电桩,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需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提供允许施工的相关手续,物业服务公司应予配合。因此,法院对付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微信图片_20230412130130

海城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 王长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业主在自有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无论物业服务公司还是小区业主都不能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阻止其他业主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应当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