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们这钱终于要回来了。”日前,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为邢某某等农民工讨回了期盼已久的工资。
据悉,在申请人邢某等与被执行人朝阳某门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生效判决确认被执行人应给付邢某某等农民工劳务费等15万余元。申请执行人向龙城区法院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龙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利多次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联系,王某却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等为由只愿意支付8万元,申请人对此不予认可。
“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行踪不定、拒不露面,案件进入胶着状态。”刘利说,随后他们另辟蹊径,对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之前收到过另一起案件的案款20余万,该案案款并没有汇入公司账户,而是汇入了王某的个人账户。
经龙城区法院执行局评议及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后,认为本案系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有充分的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其实际控制人王某经案件承办人多次联系,仍拒不履行,而且通过公款私存等方式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无视法院生效判决和法律尊严,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遂决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被执行人朝阳某门窗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某的刑事责任。
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后,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之下,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主动联系法院案件承办人,表示愿意给付执行款,但就迟延利息部分及其他相关事宜请求法院组织调解。
前不久,刘利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被执行人将全部执行款及利息16.9万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