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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法院:判决首例教育职业禁止案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王晶 驻鞍山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23-01-05 10:00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海城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名猥亵学生的老师判处有期徒刑,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职业。该案是海城市首例教育职业禁止案。

  去年8月的一天,身为海城市某中学教师的余某以补课讲题为由将本校一女学生带至其居住小区,在车库停车后放下车库卷帘门,对被害人实施了强行搂抱、抚摸隐私部位等行为。几日后欲再次作案时在现场被民警抓获。

  据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职业禁止的期限是3年至5年。但要注意的是职业禁止的起算时间是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算,并非从判决之日算起。也就是说,当余某刑期执行完毕后,禁止其5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职业。

  海城市法院将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数据库,进一步落实2022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相关规定,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协同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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