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速读
日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在处理一起涉及9处商用不动产案件中,充分考虑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所需,在全省率先出台与拍卖结果挂钩的评估收费办法,减少执行合同中商业纠纷解决的时间和成本;在全省首创具有指导意义的“附承诺带租拍卖”方法。最终案件得以成功执行。
合议庭反复研究“附承诺带租拍卖”可行性。
日前,因辽宁某开发公司未支付工程款,东港市某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已保全查封的9处商用不动产(门市)。这9处不动产都被案外人占有且经营中,执行工作面临的是“老大难”问题。
鼓励“租客”转为“房东”
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保障生产经营秩序。本案执行过程中,9处商品房全部被占有经营,面对查封标的物被违法租赁,法院没有直接采取惩戒措施,而是充分听取占有者反馈意见,积极回应中小市场主体的现实需求。
法院鼓励占有经营者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由“租客”转为“房东”,另一方面,获得占有人拍卖后主动退场的承诺,拒不退场法院将坚决予以打击。
法院通过精细化勘察和差异化执行,既保障了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因案件执行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被执行企业,最大程度降低对当事人必要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为市场主体和经营秩序提供“润物细无声”的服务。
不成交不付评估费
丹东中院在执行此案中,在全省首创不成交不付费的评估方式,将评估费用与拍卖结果关联,成交后再付费。这一措施将评估过程、评估结果、收费金额与拍卖结果挂钩,倒逼评估公司主动避免因价格“虚高”导致无法拍出的情况。
与另案相比,在标的物几乎相同的情况下,本案评估时间、评估费用大幅下降,成交率上升至100%。与同期类案相比,本案评估时间从75天缩短至23天,评估费用从7.6万元下降至1.2万元,评估价格从每平米1.4万元下降至6300元,成交率从5.6%上升至100%,最终执行回款1040万元,吸引投资735万元,返还被执行人溢价款2.3万元。
全省首创方法获认同
本案在全省首创“附承诺带租拍卖”的执行方法,使查封财产物尽其用,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利的保障和支撑。
本案“带租拍卖、续租交付”的交付方式,成为后期保护经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有效探索。全案处置的9处不动产均存在经营者违法占据情形,法院应当清场后拍卖,但丹东中院最终寻找到强制执行与保护市场秩序的切入点——“附承诺带租拍卖”。
从执行结果来看,拍卖成交的9处不动产部分由实际占有者购买,部分不动产购买者与占有者于交付现场达成续租协议。其中,4处不动产由实际经营者购买,5处不动产购买者与经营者达成续租协议,申请人、被执行人、买受人、占有人均未提出异议,全案执行完毕,查封财产重新流入市场。
本可能“刀兵相见”的强制腾空现场变得一片祥和,新的执行方式获得了市场主体的广泛认同。
司法公信力提供保障
本案共为胜诉当事人执行到位1040万元,退还被执行人拍卖溢价款2.3万元,在满足胜诉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也为被执行人企业提供现金回流。
此外,通过对拍卖标的物1个月的上网展示,本案最终历经3000余人围观,57人参与竞拍,吸引投资735.45万元。
依靠司法公信力为交易提供了信用保障,网络司法拍卖极大提升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选择。尤其是本案最后两套不动产成交,系全省首次在流拍后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格购买流拍标的物,为标的流拍后如何处置查封物这一执行难题提供了新的选择。
经了解,第三人观望很久后,最终放弃投资异地开发项目而购买丹东中院拍卖标的物,主要原因为对法院司法拍卖充分信任,对在当地投资结果可以做出充分预期。
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过程中就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与当地人大代表保持沟通,共同在当地寻找潜在“买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活跃参与司法拍卖。法院向四级人大代表汇报执行进展情况,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关于本案执行的意见,请求人大代表协助本案执行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最终,9处正在经营的不动产“0”异议与“100%”成交的数据对比,也彰显了法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与能力。
丹东中院注重与市场主体的交流互动,综合采取活封活扣、盘活资产、慎用惩戒等灵活的执行方法,保障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被执行企业摆脱困境,协助实际经营者继续经营,最终获得了多方共赢的良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