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基工程 喜看一线新气象
法庭简介
辽阳县人民法院刘二堡人民法庭位于辽阳县刘二堡镇经济开发区,下辖刘二堡镇和柳壕镇两个乡镇32个行政村,人口12.8万,年收案数500余件。刘二堡法庭连续两年被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 “优秀法庭”。庭长屈志忠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获“全省法院优秀共产党员”“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50余项荣誉。
刘二堡人民法庭外景。
刘二堡人民法庭是离辽阳县城最近的派出法庭。每天早上,干警们都会比正常上班时间早到20分钟,这已经成为他们的一个习惯。
“村民们来得早,不能让群众等!”在法庭干久了,他们与当地百姓的感情日益深厚,大事小情都牵挂于心。以心换心,当地群众也把法庭干警当成了“贴心人”。
扎根基层、方便群众、化解纠纷、促进和谐。刘二堡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整合多方资源,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以法治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司法审判与服务群众互利共赢。
庭长带头办案
示范引领树标杆
火车快靠车头带,结案快靠庭长表率。刘二堡法庭年均收案500余件,庭长屈志忠审结近300件,结案率97.2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服判息诉率达到90.84%。
屈志忠灵活运用自己27年的基层法庭工作经验,积极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头雁”效应有效激发了全庭干警担当作为,增强了干警们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屈志忠常常对干警说:“一些案件标的额很小,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很大的事儿,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既要公平公正,也要让群众满意。”他曾审理一起买卖纠纷案,原告家住黑龙江省,因被告拖欠土豆种款提起诉讼,标的额1400元。立案后,屈志忠第一时间与被告联系,对其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彻底消除了被告以为钱少、路远、案件会不了了之的侥幸心理。在屈志忠的努力下,原、被告顺利达成和解协议,第二天原告就收到了欠款。
法庭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
提供司法服务
打造营商“软环境”
刘二堡镇位于沈大经济带与环渤海经济圈交叉点,作为全县经济重镇,现有企业1811家、行业场所1200家,年工业总产值占全县的50%。
刘二堡法庭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妥善审理涉企纠纷,将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发展的理念融入到案件审理当中,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更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我得把咱们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好好说说。”辖区某鞋材厂负责人认为刘二堡法庭主动入企走访、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很及时”。“我这有一份合同出了问题,正发愁呢,你们就来了。”企业负责人把问题一一列出,干警结合具体案件耐心详细进行释法明理、答疑解惑,令企业犯愁的问题迎刃而解。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法院到企业来,真心帮我们解决了问题,实在太感谢了!”
刘二堡法庭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送法进企业,预防化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问题,切实增强企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意识和能力,积极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整合多方资源
诉调联动解纠纷
刘二堡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借助辽阳县“人民调解日”活动,主动与所在乡镇加强沟通,积极联合各方力量协同合作,进一步强化和发挥“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诉前调解”及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助推“人民调解日”活动健康发展,同时构建诉调联动调解网络,为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助力。
在刘二堡法庭的持续协助指导下,辖区所有乡镇、所有行政村均健全了村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形成了以法庭为中心、各村为依托的联调组织,着力调处邻里、家庭、土地等矛盾纠纷,有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与辖区司法调解员的联系,采取走访、座谈、旁听庭审等形式,做好培训指导,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法庭还主动向当事人发放便民联系卡,畅通便民渠道,开展电话预约立案,适时开展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充分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