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9600多万元的执行标的,从申请到执行到位,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仅用了10天时间。5月23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葫芦岛市某地产有限公司是在等待了10个月后才发现被执行人某投资有限公司不履行判决的,才决定申请执行,当得知葫芦岛中院10天时间就将款项执结到位,申请人为葫芦岛中院的高效执行点赞。
2011年3月1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签订了项目委托合同。后双方就垫资款和垫资成本报酬等问题发生争议,诉至葫芦岛中院。2017年6月9日,葫芦岛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因此,今年4月16日,申请人向葫芦岛中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垫资成本及其他费用共计9600多万元。
葫芦岛中院执行法官吴加才承办此案,面对巨额标的,吴加才丝毫不敢懈怠,收案当日就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一些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接到法律文书后,并未与法院联系,也未能积极主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葫芦岛中院通过财产查询,确认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可供执行。之后,执行人员前往北京,在北京的各个银行进行查询与核实,扣划了本案所需的全部执行款项。执行人员又马不停蹄地来到某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划拨执行裁定书,并且约谈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向负责人说明了来意,希望其能够积极主动履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其他类似案件的被执行人做出一个良好的表率。但事与愿违,被执行人没有自动履行,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将这笔高达9600多万元的执行款直接划拨到葫芦岛中院执行款专用账户。目前,该笔执行款已经全部到账,正在准备支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