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玉砚
丹东市两级法院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推进”要求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在促改革、谋发展、转作风上精准发力,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丹东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三十条措施。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丹东中院发布了《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该意见围绕打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切实加强产权的司法保护、推动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全面规范司法行为等内容,提出了十六条具体措施。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出台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执法办案中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制约振兴发展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举措祛除执法办案“顽疾”,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全市法院整体形象,为推动振兴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丹东市两级法院通过严格公正司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关注和研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撰写《2014—2016年度全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得到了丹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来自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庄严承诺:
2018年,丹东市两级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守土有责的精神服务经济、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要紧紧围绕“五大区域发展”“一带五基地”建设,抢抓机遇,勇于担当,实现审判工作与全市大局有机结合;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严惩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商事纠纷;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创新执行机制,强化执行措施,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全力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要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服务群众、机关建设、队伍管理的衔接;要狠抓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持续正风肃纪,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