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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拘留所成功防免被拘留人自伤自残事故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10-20 09:30
  本报讯 记者孙程超 杨清林报道 鞍山市拘留所加强值班执勤,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近日成功防免一起被拘留人员自伤自残事故,确保了拘留所的安全。
 
  高某,女,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台安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于10月13日入所。该人入所体检显示血压略高,医生检查登记后,叮嘱护士每日用降压药物对其血压进行控制,并随时测量观察其血压变化情况。所长班红和管教民警对高某进行一日生活制度、监规监纪教育时,发现她抵触情绪严重,将其列为重点管控对象。10月14日,高某故意在拘室内大喊大叫,情绪激动,血压升高。为防止发生意外,拘留所严格按照出所就医程序和相关要求安排充足警力带她到医院检查治疗。
 
  10月16日晚,高某利用卫生间监控死角,将卫生间固定热水器下水管的一个螺丝卸下,藏在裤脚中。她的这一危险举动被值班巡视民警及时发现,班红对高某进行控制,当场搜出其藏在裤脚中的螺丝。高某逃避打击处罚的目的没有达成,歇斯底里、情绪失控、血压升高。班红马上找来值班医生、护士对其进行药物降压控制。待其血压稳定后,班红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耐心的教育。为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10月17日,班红带领值班干警对所有拘室又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安全大检查。
 
  高某在经历了这次自伤自残未遂事件之后,彻底放弃了自伤自残逃避处罚打击的念头,甘心接受拘留处罚,努力改正自身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