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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将一面印有“执法为公普法护企,敬业勤勉最美张检”的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手中,并感谢检察官既守住了环保底线,又给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

办案人:张谊丹
职务: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涉案企业是当地一家重点排污单位,经查,该企业存在一定环境违法行为:在恢复炭黑生产的同时未能及时在网上标注运行状态,且在运行过程中,尾气刚刚到达发电车间便发生锅炉漏水事故,由于事故发生在凌晨,为了避免人员伤亡,值班人员立即利用应急排放口排放尾气,待早上再进行维修,排放仅8个小时。我们审查后认为,涉案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法律意思淡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且案发后能主动停止违法排放,积极配合调查,具备整改条件。
该涉案企业虽然炭黑生产线配套安装了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上传,但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炭黑生产产生的废气未通过正规监控排放口排放,而是通过未安装监测设备、无规范监测口的应急放散口直排,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已涉嫌环境污染罪。
案件移送至我院后,我院并未简单“一诉了之”,而是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通过依法讯问企业负责人,仔细阅卷,多次深入企业生产车间、排污现场实地调查,详细了解企业案发时经营状况、技术短板和整改难点。考虑到涉案企业是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为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个企业”,我院综合全案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是免责,而是给企业整改纠错的机会。我院针对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漏洞、监测设施运维不规范、合规意识薄弱等问题,同步制发检察建议,明确要求涉案企业限期整改应急排放口、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建立环保责任台账、开展合规培训等,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跟踪督导整改落实。
收到检察建议后,涉案企业高度重视,投入专项资金改造环保设施,建立完整的自动监控运维制度并开展定期维护,定期开展环境保护法学习教育活动,邀请环保专家开展全员合规培训,实现了环保达标与规范经营的双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