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以法治力量持续提升环境治理效能,通过精准执法与暖心服务,实现了环境质量与营商环境双提升。日前,本报记者对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栾卫国进行了专访。
辽宁法治报:鞍山被誉为“钢都”,这样的老工业城市,在考核中连续6年获得全省优秀等级,请谈一下,鞍山在以法治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栾卫国:我们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鞍山。按序时高质量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我局在全省率先建立并实施“区验收、市复核”机制,截至目前,18项整改任务已按时保质完成15项,剩余3项将于年底前完成,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3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今年截至11月28日,全市PM2.5浓度34.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7%,全省排名第三;优良天数达标率89.5%,同比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一。
我市水环境质量实现连续6年同比改善。今年1—10月,全市10个国考断面均达到考核目标,城市水质指数4.43,全省排名第六,同比改善6.55%,优良水体比例为90%,优于省80%考核标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100%。
辽宁法治报:鞍山着力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请介绍一下,在具体工作中,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执法与服务”双提升。
栾卫国:我们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严格依法行政,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一是建立检查审批制度。坚持“无计划不检查”原则,实现对企检查事前审批全覆盖,累计通过辽宁执法监管平台上传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审批表417条,检查后及时规范录入结果并立卷归档。二是规范执法流程。我局依托“扫码入企”系统,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实时核验与在线评价,截至目前,累计扫码入企476条,企业评价满意率保持100%。三是强化非现场执法。充分运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和无人机等手段,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截至目前,共推送在线数据线索3406条,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重复检查。四是实施“环境体检”制度。在执法检查时针对立行立改的环境问题填写“生态环境体检单”,帮助企业明晰相关环境要求,避免形成违法问题。五是制定《“生态+营商”双优环境执法人员手册》,系统整合行政检查流程、服务规范等11项内容,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我局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严格执行《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四个清单”,2025年对28起轻微违法行为,在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前提下依法不予处罚;同时,落实正面清单制度,将正面清单企业由88家增至98家,并进行动态调整,切实做到对企业“无事不扰”。
做到严格依法行政。针对主观故意、恶意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格查处。2025年,我局针对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情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5起,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2起。通过打击恶意违法行为,保护守法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辽宁法治报:在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在规范涉企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采取了哪些创新举措和务实办法?
栾卫国:我们将作风建设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先手棋”。出台《鞍山市生态环境系统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若干举措》,配套制定《关于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以作风建设的“严紧硬”筑牢营商环境建设的“根基石”。
建立涉企诉求反馈机制。实施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针对我市国有、民营等147家重点企业和430家一般企业建立诉求反馈绿色通道,发送《致全市企业家朋友们的一封信》,为全市85家重点企业选派40名正科、副科级“服务专员”,对企业遇到的生态环境领域难题,第一时间帮办落实,助力企业发展。
严格落实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2025年度,共选聘社会监督员38名。截至目前,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参与现场执法检查、行政案件审核共计66人次,助推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细化闭环监督方式。向全社会公开营商环境建设专项监督电话;创新推行“码上监督”机制,截至目前,已向1200余家企业送达我局的执法监督二维码;强化末端校验,由我局相关科室对执法中是否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等行为,对企业进行回访,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落细;健全执法后回访机制,在执法的同时发放《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满意度调查》,目前已回访企业58家,满意率100%。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与企业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用心用力用情优化营商环境,让美丽鞍山的底色更浓、成色更足,为美丽辽宁建设贡献鞍山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