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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小标识”成为社会共识——瓦房店以检察建议保障军人依法优先权益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吴頔 刘治军 本报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5-08-05 09:49

  “来到医院,看到‘军人依法优先’这个标识,我心里觉得暖暖的!”近日,退役军人王某在医院就诊时看到了醒目的“军人依法优先”标识,也接受了热情周到的优先保障服务,这一切都源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

  今年4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部分医院挂号、取药等窗口未张贴“军人依法优先”标识或张贴不规范、相关工作人员对优先优待人员范围认识不全面不准确。承办检察官认为,“军人依法优先”标识是落实涉军优待政策最直观的体现,是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中最直接的一环,业务办理窗口未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识的行为损害了涉军优待对象的权益。

  在厘清法律规定、固定相关证据后,5月30日,瓦房店市检察院向瓦房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排查辖区内医疗、金融、交通、旅游等场所的涉军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维护和保障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单位高度重视,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公立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旅游景区等场所规范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识,全力做好涉军优待对象的权益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已督促51家机构整改完毕,规范张贴拥军优属标识319张,培训相关工作人员54次,宣传双拥政策46次,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行政机关的回复和整改进度,瓦房店市检察院适时开展“回头看”,检验整改成效,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7月31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前往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进行回访,核实“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设置情况,并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了解优待政策执行细节,确保军人军属在医疗服务、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享有优先保障权益。

  为推动涉军公益诉讼工作纵深开展,更好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瓦房店市检察院与瓦房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办理该案为契机,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拥军优属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工作会商、联络培训等五项工作机制,要求双方根据各自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涉军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为新时代拥军优属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在医院核实“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设置情况

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在医院核实“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设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