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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对鲍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溪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兼顾法理与情理,竭力推动追赃挽损与释法说理工作,成功帮助被害人追回被骗钱款,以“求极致”的态度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
办案人:刘思墨
职务: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原以为被骗的钱打了水漂,没想到还能追回来,感谢办实事的人民检察官!”遭遇电信诈骗的被害人周先生从我手中接过失而复得的钱款激动地表达着感激之情。
时间回到2024年7月。溪湖区居民鲍某深陷网恋之中,听信了QQ名为“天意”的男子的花言巧语和利益诱惑。
当“天意”提出让鲍某办理银行卡接收转入的来路不明的钱款,并在银行取现后存入到其提供的指定账户中时,尽管鲍某已意识到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仍被情感蒙蔽双眼。
鲍某先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和两张银行卡用来接收钱款,并在银行柜台取现,分7次向指定账户汇款54.95万元,非法获利1600元。同年8月,鲍某被警方抓获。随后,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案件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过程中,我将重点聚焦到鲍某涉案的银行卡流水账单,结合证据材料进行电子数据筛查和资金穿透分析,研究流水明细2400余条,查看银行监控视频数小时,进一步明确鲍某的犯罪事实。
而其中一笔款项是周先生遭受电信诈骗的7万元。
我耐心向鲍某释法说理,阐明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政策,并使其深刻认识到转移犯罪资金的行为对诈骗犯罪所起的推动作用,将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最终,鲍某真诚悔罪,自愿出资对被骗者予以补偿,最大限度挽回了被害人损失。鲍某退赔到位后,我立即对7万元款项开展返还工作。
因被害人周先生远在外地,且刚刚遭受过电信诈骗,对外地的陌生电话极具反感和防备,我反复沟通、耐心解释,才取得周先生的信任。日前,7万元被骗钱款已返还到位。
考虑到鲍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且已获得被害人谅解,我院建议判处鲍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日前,溪湖区法院作出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