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下周起,葫芦岛全面处罚四类涉牌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7-08-18 09:32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葫芦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8月21日起,葫芦岛将全面处罚四类涉牌交通违法行为。
  这四类涉牌交通违法行为是:“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从8月21日开始,葫芦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再发现有“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将对其予以警告,责令其在十日内到各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换领号牌。因上述行为十日后再次被查处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发现有“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将按照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并责令其当场拆卸以消除违法状态。此外,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葫芦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