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做好审执衔接,凝聚工作合力,帮助20余名农民工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重审案件执行遇难题
原告石某某诉被告曲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系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于忠山接手该案后,调查了解到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未能达成一致,原告石某某以涉案工程存在增减项情形为由申请鉴定。为此,于忠山对涉案相关图纸等鉴定材料组织质证,并着手启动鉴定程序。
“法官,我虽是原告,可也是被执行人……”于忠山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沟通时得知,该项目现已完工,被告曲某某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原告石某某没钱向手下20余名农民工发放报酬,工人们以石某某拖欠劳动报酬为由起诉至振兴区法院,因石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处于终本状态。
转换思维调解化纠纷
考虑到该案若启动鉴定程序势必会再次延长案件审理周期,于忠山决定转换思维,尝试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于是,于忠山及助理李庚泉先后组织8次“背靠背”调解,石某某作出让步,调解后的工程款只要达到农民工工资数额即可。被告曲某某接到通知3天后回应愿接受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曲某某3日内给付原告石某某剩余工程款17万元。
兑现承诺现场发工资
虽然民事纠纷得以化解,但于忠山对农民工能否拿到钱仍不放心,建议法院审执联动,配合讨薪案件执结。于是,于忠山和李庚泉在执行局终本维护团队执行员李智龙的全力配合下,先后与原、被告取得了联系,曲某某承诺带着现金到执行局现场给付原告,石某某承诺带领农民工前往执行局,收到工程款后现场给农民工发放报酬。最终,20余名农民工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