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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全省首个“廉洁执行”规定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08-11 09:07
  本报讯 记者关月报道 为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廉政建设,促进廉洁执行,8月9日,沈阳市两级法院正式施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廉洁执行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七章五十四条,从廉洁执行、严格自律、廉洁教育、责任追究、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据悉,《规定》于今年7月5日在沈阳中院党组会上讨论通过,现已印发给各区(县)基层法院。《规定》旨在通过加强廉洁执行的规定,纠正一批失范执行、违法执行的行为,堵上制度性风险漏洞。提高执行队伍素质、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效能。

  新闻解读
 
  问:《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廉政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执行人员执行过程中是否做到廉洁执行,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司法权威的树立。本规定的制定参照了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对中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等指标要求,是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破解“执行难”的大背景下出台的。
 
  问:《规定》的哪部分是亮点?
 
  答:《规定》共七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廉洁执行、第三章严格自律、第四章廉洁教育、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责任追究和第七章附则。
 
  其中第二章廉洁执行共二十九条,占了《规定》条款的一半以上,是《规定》的亮点部分。内容中对执行职责、执行保密、执行拍卖、采取执行措施、执行款和执行费的管理、公出办案、异地执行、执行过程中传唤以及接待、会见当事人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强调了廉洁执行应全程留痕,非常细化。
 
  问:《规定》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廉政建设,促进廉洁执行;进一步配合最高院开展规范执行专项行动,避免“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及选择性执行等极大损害执行声誉的不良行为,解决“灯下黑”的问题;有利于建立依法、规范、廉洁、公正、高效的执行队伍,改进执行工作作风,增加社会的认同感,加快实现“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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