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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从“申请办”到“主动办”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王茵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6-04-02 13:18

  “家里困难,没想到法院不仅让我缓交诉讼费,还指导我申请了法律援助,帮我解决了大难题。”日前,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的原告蔡某在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激动地说道。

  蔡某曾因身体不适在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侧脓胸伴肺炎、左侧胸腔包裹积液积气、左侧胸膜钙化,随即入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蔡某持续出现左侧胸腔疼痛、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蔡某就此与院方沟通未果,身体状况始终未能好转,逐步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因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及承担诉讼费用,蔡某一度想要放弃维权。在家属与邻里的鼓励下,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咨询。

  立案庭工作人员听取蔡某诉求与实际困难后,仔细核查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确认蔡某符合诉讼费缓交条件。工作人员主动向其讲解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全程指导他填写《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协助其完善申请材料,高效办理了诉讼费缓交审批手续。同时,工作人员详细告知蔡某可申请法律援助,并主动对接司法行政部门,为其提供申请指引与沟通协助。

  困扰已久的维权难题得到有效解决,蔡某对法院暖心、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十分感动。他说,正是有了法院的司法救助与贴心帮助,才让他迈出维权的第一步,他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根据《丹东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六条举措》中的重要内容,丹东法院积极推进诉讼费缓、减、免交司法救助服务转型升级,由传统“被动申请”转变为“主动保障”。目前,丹东两级法院已全面建立“主动排查、主动告知、主动指导、快速审批”工作机制。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主动了解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宣讲政策、全程指引办理,确保救助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同步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当日申请、当日审查、快速审批”,大幅提升办理质效,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平等行使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丹东法院持续厚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民生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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