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2024年4月1日起,《辽宁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正式施行,《保障办法》共21条,重点对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等作出了明确规定。”3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董永军,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魏显光就《保障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保障办法》具有实现税费种全覆盖、整体谋划系统推进、主动作为加强税源建设、税费服务与征管并重、破除部门协作壁垒、探索破解执法难题六方面特点,是原《辽宁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实施十年后,以废旧立新的形式出台的。
据悉,《保障办法》结合近年来我省税务部门征管职责逐渐拓展、服务质效持续提升、征管改革深入推进等实际情况,通过立法规范税费征管职责,强化税费服务保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与旧的保障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吸收先进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依托本省经验,创新保障举措,突出主动服务税源建设、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涉税费信息部门共享、共享信息目录动态调整、重点风险领域监管及联合执法、税费征收与民事执行司法协作等特点。
随着《保障办法》的实施,全省税务部门将逐步健全配套制度,持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共同构建税费服务征管协同统一机制,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深化涉税费信息应用,协同开展税费服务,促进部门间执法联动,为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服务我省经济发展贡献更大的税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