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您好,这里是国家税务总局宽甸满族自治县税务局,我们在与检察院和法院联合开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您有一笔利息所得总计11550元,就该笔利息收入您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请及时到您所在辖区的税务部门缴纳税款,以免影响您的个人征信,感谢您的配合……”近日,宽甸满族自治县的胡先生接到了这样一通提醒电话。
此前,胡先生因民间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借贷人应偿还胡先生借款本金及利息共11550元,但追回应得款项后,胡先生未及时向宽甸县税务局申报个税。这一情况被检查部门的大数据“捕捉”下来,并及时对接给税务部门。宽甸县税务局收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联系到出借方当事人,告知了相应政策与涉税风险。
“法院判决执行付给我的利息,也需要缴税吗?”为此,胡先生来到宽甸县税务局,接待他的税务干部解释道,“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收取的利息同样应当缴纳个税。”经过耐心细致的辅导,最终,胡先生及时缴纳税款共计2400余元。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因其具备约定简单、交易灵活、人员流动性大等特征,税务部门往往难以掌握借贷信息、跟进案件发展,对由此产生的税款也很难及时、准确地进行征收。
针对上述问题,丹东市税务局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构建税检法共治格局,创新“三步法”化解民间借贷税款征纳矛盾。第一步“税检协同”,与检察部门对接,查询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线索,通过检查部门的数据清晰“定位”潜在的纳税主体。第二步“税法联动”,积极联系县(市)、区法院,调阅相关案卷,取得法院已执行且涉及利息所得的人员信息,有的放矢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第三步“落实到人”,主动与涉案纳税人取得联系,多措并举做好利息所得涉税事宜的征收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丹东市税务局依托税检法协同共治,累计实现入库民间借贷利息税款68.32万元,加征滞纳金18.17万元。税检法通力协作的共治格局填补了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涉税部分的监管空白,切实提升税收工作的征管质效,在探索现代化税收格局的路上,唱出精诚共治的最美“合声”。
编辑:王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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