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本报讯 日前,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他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抓住“关键少数”,抓实基层支部,保证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辽宁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扎实推进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由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任省检察院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三个保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一是保证党的组织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院党组要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党章党规学习,使之成为规范党员言行的硬约束。要抓实支部建设,落实基层制度。全省检察机关各基层党支部要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把党的一切工作落到支部工作中去。推进支部建设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
二是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
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两学一做”作为锤炼党性的基本功、必修课,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是保证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全省检察机关广大党员、干部中选树检察系统先进典型,宣传践行“两学一做”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立足本职岗位,敢于承担责任,全面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按照省委“1+3+1+12”工作部署,全力落实省院在年初全省检察长会议上提出的“1+3”工作要求,推进全省检察工作持续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