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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启用2015版往来台湾通行证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杨清林 | 发布时间: 2017-04-24 09:44
成人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本报讯 根据公安部决定,我省将按照公安部要求同步启用2015版往来台湾通行证,这是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事业的一件大事,也是利省、利民的一件好事。
  为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往来台湾地区,提高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在福建省试点签发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公安部决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4月24日起全面启用2015版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前往台湾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并可重复擦写。成人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新版通行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弯折、刮擦、水浸以及强光、强磁场或高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申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规定留存持证人指纹信息。留存指纹信息的持证人出入境时,可以按规定自助通关。
  申请办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条件、时限均与以往相同,只是在办理程序方面,增加了采集申请人指纹的内容。
  我省居民首次申请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居民身份证以及对应事由的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入台许可和符合标准要求的照片,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同意出境证明。(注:“旅游”“应邀”“商务”“乘务”“学习”类事由赴台申请时不查验入台许可)。但“应邀”赴台需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商务”“乘务”类赴台需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学习”类需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均将采集或核验指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
  根据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费用调整为:首次办理和补(换)发2015版往来台湾通行证费用为100元/张;赴台湾一次签注的费用为20元/件,赴台湾多次签注的费用为100元/件。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申办贴纸签注,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