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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一季度交通违法整治常态化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杨清林 | 发布时间: 2017-04-19 09:15
查处酒驾违法行为8950起 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41.51%
 
  本报讯 按照《关于全力做好2017年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继续凝聚共识、科学部署、精准发力、真抓实干,查处数量继续提高,工作效果继续提升。交管部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月10日,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面向全省交管部门下发了《关于第一季度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常态化整治工作查处情况的通报》,通报说,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省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8950起(其中醉酒驾驶654起、饮酒驾驶8296起),比去年同期(去年一季度查处酒驾违法6941起)增长28.94%;共查处七类重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10506起,比去年同期(去年一季度查处涉牌涉证违法8157起)增长28.78%。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41.51%。该通报指出:在县(市)层面,大洼交警酒驾查处总数和人均查处数均为全省最高,分别达到180起和4186起。省交管局特此提出表扬。
  虽然第一季度酒驾和七类重点涉牌涉证违法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去年战果基础上再次实现提升,但一些地区没有达到省交管局在年初提出的“稳中有升”工作目标,酒驾和七类重点涉牌涉证违法人均查处数比去年同期出现了下降,省交管局提示各地要在争取本组排名靠前的同时,保证酒驾和七类重点涉牌涉证违法人均查处数不低于去年。
  据了解,酒驾和七类重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继续列入今年省公安厅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方案,下一步,各地要按照省交管局统一部署,充分利用每月10日、20日、30日全省统一行动日,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将本地区异地调警行动常态化、制度化,提升整治效果。同时,对醉驾行为要务必做到立案率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率均达到100%,严禁出现降格处罚现象。省交管局将根据省公安厅统一安排,在重点工作考核中对醉酒案卷进行审查,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并查实醉驾未立案或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将按规定扣分;对弄虚作假,甚至是渎职放纵的,将案件线索转递相关部门实行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