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张某、王某、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内,当民警向他们宣布逮捕令时,其中一个还天真地问民警:“还有几天就过年了,能让我回家过年吗?”
今年只有17周岁的王某家住凤城,由于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于去年初来到丹东市内打工。王某由于年龄小贪玩,两个月后就辞职在社会上闲逛,后又认识了和他同岁的张某和21岁的李某。
2016年12月初,张某、王某和李某想合谋用他人身份证以分期购买手机为由骗取现金。正愁没有目标时,王某说,他打工时认识任某,任某比自己大几岁,胆小,应该找他试试。2016年12月11日22时许,王某给任某打电话,称自己要买电话,但是手里没有钱,想贷款买,但是因为自己不满十八周岁,所以想用任某的身份证办理贷款分期买手机。如果办成了,钱由王某来还。王某还答应给任某两千元的好处费,任某觉得这钱来得挺容易,就同意了。次日14时许,王某三人将任某领到商场一楼的一个通讯店,后因审核没有通过,无法办理分期付款,四个人就离开了。13日14时许,王某再次联系到任某并让其在珍珠岛江畔酒店门口等着。过了一会儿,王某三人乘坐出租车带着任某一起去了万达广场一个小额贷款公司,想直接贷款,但又没有办成。王某三人打车送任某回单位,李某在路上将任某的身份证拿走,并约定第二天14时还在珍珠岛江畔酒店门口集合。可这第三次贷款还是没有办成。任某这回可是受不了了,他表示不想再帮忙了,王某三人恼羞成怒,就将他领到万达一楼的一个拐角,一顿拳打脚踢。王某逼迫任某跟他们继续找地方办理,任某害怕再次被打所以只能乖乖就范。最后,张某和李某就说一起去任某家中拿信用卡,让他取现给自己。他们就一起到银行ATM机取出2000元现金,又去另一家银行取出200元。王某三人拿了2200元钱后离开。
随后,任某到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报警。接到报警后,太平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侦查,次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抓获。2016年12月21日,李某到太平派出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