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8月20日17时20分许,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民警在东风路人民大街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民警立即将其拦停,发现该驾驶人浑身酒气。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李某酒精含量为69.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当事人李某承认其并非是20日喝的酒,而是19日晚上喝的酒,也就是俗称的“隔夜酒”。
当民警对李某身份信息核对时,发现其曾有过一次酒后驾驶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细河交警大队给予当事人李某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