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3月,营口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作用,成功化解了一起商业用房延期交付合同纠纷案件,为企业早日复工复产破解难题。
2019年底,营口市某冷藏企业与某房地产公司双方当事人签订一份价值64万元的商业用房买卖合同,买方当场支付购房款现金41万元。当买方按合同规定取房时,因卖方不能如期交房发生了纠纷。营口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责成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然而,正当执法人员进入办理程序时,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了,某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被隔在南方又回不来,一时妨碍了案件的处理。为了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办案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建立了微信群,通过微信开展工作。经了解,营口市某冷藏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遂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门市房,后因卖方不能按期交房发生了纠纷。
执法人员通过微信与双方当事人逐条校正合同文本,本着存同求异的原则,为双方设计出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即某房地产公司特事特办交付了商品房,并对因未按期交付商品房对商户进行了适当的经济补偿,买方按约定付清了购房余款。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一场不惜要上法院对簿公堂讨说法的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和解,企业也如期开始了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