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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告“小三” 讨回房子和钱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6-08-05 10:00
  采集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李丹、梁波、陆菲(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该案与上起案件有异曲同工之妙,原配妻子都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本案原配妻子更是“两告”丈夫和“小三”,不仅追回了房产,更讨回了钱。
 
  丈夫不仅背着自己在外面找情人,而且还给情人购买了两套房子。年过半百的李丹一气之下,两次将丈夫和丈夫的情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房屋和购房款。法院最终支持了李丹的诉讼请求,做了他人四年情人的陆菲到头来一场空。
 
  李丹和大自己两岁的梁波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2010年,梁波认识了24岁的陆菲,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2014年,李丹发现了丈夫梁波的婚外情,而且发现他给陆菲购买了一套房子。李丹在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丈夫赠与陆菲的房屋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2014年10月28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陆菲名下的房产归李丹所有。
 
  此后,李丹又陆续发现就在丈夫给陆菲购买房产的同时,还多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往陆菲的银行卡进行转款24万余元,除一小部分用于支付其生活费用,大部分被用于为陆菲购买的另外一处房屋支付购房款。
 
  李丹将丈夫和陆菲起诉到沈阳市于洪区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请求判令陆菲返还24万余元。梁波辩称,自己并没有和陆菲长期同居,只是偶尔去住一个晚上。陆菲购买房子时,自己给转了20万元左右,装修钱也是自己帮拿的,大约几万元。此外,也经常给陆菲拿一些生活费,具体多少没统计过。
 
  对此,陆菲辩称,自己和李丹、梁波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梁波实际赠与自己一些钱财,该赠与已经实际支付并履行,李丹如果认为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向梁波主张。另外,自己购买第二套房没用梁波的钱,也没收到过梁波的20多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13日至2014年12月1日,梁波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方式共转款给陆菲24万余元,其中2012年6月15日转款65000元已包含在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房款中,应从241800元中扣除。
 
  法院审理认为,梁波赠与陆菲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梁波将大额钱款赠与陆菲,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李丹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李丹的合法权益。梁波的赠与行为本身基于他与陆菲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而陆菲明知梁波有配偶,继续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接受赠与,具有过错。李丹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陆菲将受赠款项全部返还,法院予以支持。至此,陆菲给梁波当了四年多情人,到头来什么也没捞着,弄了个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