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1月10日,57岁的韩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营口市站前区建设派出所送拘到营口市拘留所。办案单位向拘留所值班民警通报韩某可能因故意伤害将被刑事拘留,现正在调查取证及鉴定阶段。为了安全顺利的完成韩某的拘押任务,营口市拘留所专门召开案情分析会,制定措施,确保韩某在拘期间的安全稳定。
基于韩某有胃癌病史,专门安排厨房为其烹饪大米粥、小米粥、鸡蛋羹等食品,按其要求调配好一日三餐。另外韩某因患前列腺疾病,排尿困难,拘留所管教民警不分白天黑夜先后三次带韩某去医院及时进行导尿,最大限度减少了韩某的不适与病痛。此外,拘留所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对韩某采取控制会见、打电话等手段,控制韩某可能与外界进行联系的可能性,确保案件的顺利进展。韩某已于11月19日转为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