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丹东市公安局启动民警履职容错纠错机制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9-08-28 00:00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丹东市公安局获悉,为充分调动全体公安民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丹东市公安局试行《丹东市公安机关民警依法履职容错纠错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所称容错纠错是指全市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勇于担当,虽出现偏差失误,但未谋取私利,并积极纠错改正,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处理。《规定》从容错的具体情形、实施主体、办理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在工作中特别是警务改革创新过程中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但仍然出现失误、错误,在不违反党纪国法、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谋取私利的前提下,未直接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10种情形,均可按要求启动容错机制。经认定容错免责的,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任期考核、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等各类考核和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干部选拔任用、职级职务晋升、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均不受影响。

  《规定》指出,容错纠错工作要把党章、党规、党纪挺在前面,严守底线,精准量纪,决不搞纪律松绑,坚决杜绝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同时要对民警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生活上关爱。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