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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省法院副院长共同开庭办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窦晓峰 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9-03-25 10:47

  本报讯 3月21日,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吕景文对王某某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出庭履行职务。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辛赤兵任审判长主持了该案的法庭审理。

  上诉人王某某于2017年7月、8月间在灯塔市持自制枪支射杀他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经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8月2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及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王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为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省检察院决定由吕景文作为员额检察官办理该案,并出庭履行职务。

  案件办理过程中,吕景文细致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准确全面把握了全案事实和争议焦点,针对王某某的上诉理由,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全面梳理证据,分析案情,对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量刑进行了全面细致审查,并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

  庭审中,吕景文依法讯问了上诉人,语言简洁、平和,上诉人供述稳定。针对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发表了针对性强、论证全面、有理有据的出庭意见,对上诉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时进行了回应,并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深感悔恨,认罪服法。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据悉,入额院领导回归一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我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对入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激励和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