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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省工商联联合下发《意见》指导工作 建立民企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8-12-19 09:42

  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商会组织优势,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省司法厅、省工商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推进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拓宽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解决途径,最大限度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和职能作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意见》中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搭建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平台,通过聘请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并确保其工作环境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发挥现有人民调解组织和商会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建立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和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参与民营企业商事纠纷的调解工作,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权利,按照受理分流、依法调解、协议履行等工作流程有效地化解纠纷;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与工商联、民政、仲裁机构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