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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出台工作意见进一步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陈光旭 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18-12-15 11:42

  辽宁长安网讯 12月12日,记者从丹东市公安局了解到,丹东市公安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丹东市公安局进一步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打涉企违法犯罪,注重执法效果,优化管理服务,进一步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对民营企业涉假案件的报案,建立案件反馈制度。第一时间受理,并迅速对报案情况进行审查,7个工作日内向报案人或报案企业反馈审查结果。依法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立即立案侦查;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行政部门处理,并将处理和移交结果第一时间向民营企业反馈说明。

  依法严厉打击威胁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的诬告陷害、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渉民营企业家案件尽量减少询问次数,提高查证效率,缩短办理时限。行政案件一周内结案,刑事案件一个月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意见》强调,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冻结民营企业家犯罪嫌疑人的股权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确有必要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与犯罪有关的财产的,视情况为民营企业保留必要的经营资金和往来账户,尽量缩短查封、扣押、冻结办案期限。

  《意见》还强调,在特种行业管理、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危爆物品管理、大型活动监管等方面,尽可能不停止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减少民营企业损失,努力实现民营企业利润最大化。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许可(备案)证明,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确系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的,不以制毒物品犯罪论处。此外,公安机关要根据民营企业要求协助企业制定和完善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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