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11月2日从鞍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截至10月31日,鞍山开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战场”已经让63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同时,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工作,将规劝投案作为突破路径,全力对在逃人员家属开展思想工作。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鞍山市纪委监委做好涉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党纪政务处理工作。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严惩高压态势的同时,及时兑现政策,感召涉案人员主动交代问题。
法院、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不属于骨干成员的积极者以及一般参加者,确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具有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的,依法酌情从宽处理。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对于被告人有自首、检举、揭发等情节时,把握从轻从宽的法律政策。确有自首等法定情节的,充分体现政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都视为自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