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原告毛某与被告黄某为儿时玩伴。2016年,身为出租车司机的毛某与黄某晚上一同喝酒吃烧烤,后原告毛某委托被告黄某送其回家,被告黄某明知自己喝酒且没有驾照,仍然逞强开车,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毛某受伤,车辆受损。经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毛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7万元。因黄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毛某遂向皇姑区法院立案申请执行。
记者了解到,黄某为1997年生人,非沈阳市户籍,平日无固定工作与住所,手机号码也已停机,执行法官对其银行卡以及房产等财产查询均无结果,也联系不到此人。后申请人毛某提供出了黄某经常出现的地方,执行法官才找到黄某并将其拘传。
黄某到该院执行局后态度十分恶劣,直言自己没有财产,随意处理,兜里只有54元现金,可以随时拿去。考虑到其年纪尚轻,心理上仍处于叛逆期,执行法官决定以教育为主,“你现在才20岁,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以后对你的生活、工作、婚姻,包括贷款、出行、孩子教育等都会有恶劣影响。”可黄某仍然不以为意,执行法官在对黄某进行了一下午的教育工作无明显效果后,决定让其阅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公安局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以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黄某在阅读中开始眼眶泛红,主动要求使用手机与其父通话,并告诉其父他现在在法院,如果不履行义务就要被司法拘留,对后半生都有影响,甚至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执行法官也与其父亲通话长达一小时,既理解父母恨铁不成钢的心情,又让其父母明白是因为平时疏于管教才导致今天的结果。幸运的是,对方并无生命危险,只需一些赔偿金,若放任不管,不仅是对伤者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自己儿子的不负责任,其父在电话中表示会尽快赶往沈阳解决此事。
7月29日,黄某及其父亲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解决此案,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对案件处理的结果都十分满意。法官注意到黄某穿着外卖的工服,询问得知,黄某已经找到外卖送餐的工作,每天接单就有收入。“这5万多块钱算买了个教训,孩子已经知道错了,以后我会尽到父亲责任,用心教育。”其父再三感谢法官的帮助,通过法官的教育,他们父子关系也缓和了不少。
法官有话说: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仅仅涉及强制执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由于本案的被执行人年纪尚轻,执行法官采取说服教育方式让被执行人知法、懂法,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针对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皇姑区法院执行法官采取了不同的执行方式,不断探索新的思路方法,使执行力度更大、速度更快、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