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向检察机关先后多批移送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此案涉案金额达1.2亿元人民币,涉案地区分布辽宁、河南等多个地区。
今年以来,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对历年案件进行梳理,在梳理案件过程中,再次将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纳入工作视线。
2014年12月,丹东市振安辖区内发生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金额达1.2亿元人民币,涉及人数405人,涉案地区分布辽宁丹东、河南洛阳等地。振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前期工作中,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调查取证数百人,调取证据7000余份,依法查封涉案单位3家,扣押涉案资产若干。随着侦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经侦大队积极开展对案件的梳理摸排,准备依法对在该案件中起重要作用的工作人员进行打击处理。但由于多名涉案人员潜逃,给侦查工作带来极大压力。随后,经侦大队投入大量警力,对该案中涉及的其他工作人员进行逐一摸排,在摸排的过程中,对其中13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案发后潜逃,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1140.7万元人民币,是该案非法吸收存款最多的一个人。2018年2月初,经侦大队经过精心排查和细心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近期内多次乘车出入丹东,同时活跃范围位于丹东市元宝区附近。经进一步工作发现,张某可能居住于丹东市元宝区兴隆前街附近,且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经侦大队遂组织专人进行蹲守,但成效甚微,但经侦大队并没有放弃,经过一系列侦查和蹲坑守候,于2月4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张某到案后,经侦大队随即组织精干警力对其进行突审。经审讯,张某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经被移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杨某某、王某、汤某某系这起非法吸收存款案团伙的中层管理人员,且吸收金额均达百万元之巨,经侦大队联合太平派出所、楼房派出所对4人展开集中研判,经过多名民警数日侦查,于4月27日,20多名民警同时展开集中抓捕,成功将4人抓捕到案。5月8日,4人已被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日前,经侦大队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百万元以上的业务员颜某、柳某某等6人移送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