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辽宁建设的决策部署,总结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实践成果,本报特推出“‘法治护航·绿动辽宁’全省生态环境局局长访谈”专栏,邀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结合实际,谈法治实践、讲创新举措、亮治理成效。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景
今年以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大力推行“监督式执法”,创新开展“点单式执法服务”,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丹东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居全省前列。日前,本报记者对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景进行了专访。
辽宁法治报:丹东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开展的“监督式执法”和“点单式执法服务”模式令人耳目一新。请您具体介绍一下,这两项执法模式是如何从理念转化为实践的。
刘景:我们始终坚信,法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保障。在执法创新方面,最具特色的是我们推行的“监督式执法”和“点单式执法服务”。
“监督式执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执法方式。我们邀请生态环境监督员全程参与执法过程,从核对环保台账、见证数据监测,到参与问题反馈、讨论关键环节均有监督员的身影。在具体的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与监督员组成联合小组,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沿着废水管网、废气处理通道逐项排查环境风险。检查结束后不是简单下达整改通知,而是与企业负责人现场交流,共同制定优化方案。这种“查改同步”的模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我们还把这种监督延伸至案件审议环节,邀请营商环境监督员线上参与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审议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点单式执法服务”则是我局执法工作的创新亮点。企业可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便捷获取属地分局预约方式,提出合规指导需求。我们承诺3个工作日内响应,明确行政指导服务的时间、方式等事项。这一机制适用范围很广,无论是初创企业需要指导,还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环保难题,或是已被责令改正需要帮扶的企业,都可以“点单”求助。
辽宁法治报: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刚性要求,而优化营商环境则需要更多的柔性智慧。丹东是如何通过制度创新,例如备受关注的“四张清单”和精细化裁量基准,来实现刚柔并济,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稳压器”的?
刘景:我们的做法是用法治确定边界、用服务填充内涵,具体通过“四张清单”和精细化裁量基准来实现这种平衡。
我们制定发布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这“四张清单”明确了执法的柔性边界。一年来,我们对涉及环保手续、超标排污、扬尘管理等方面的十余起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让企业感受到执法的“善意”。更重要的是,我们不是简单放宽尺度,而是建立了更为精细的执法标尺。我们对原有的自由裁量基准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形成了203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每个违法行为设定不少于5个裁量因子,每个因子根据特点分2—6个分级指标。通过这样的做法,让每一起案件裁量都有据可依、有尺可量。执法人员像拿着“刻度尺”执法,大大减少了随意性和选择性执法空间。企业也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明确预期,这种可预期性本身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我们还特别注重从“事后处罚”向“事前指导”转变。通过定期举办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发布典型案例、开展送法入企等活动,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环境违法行为。
辽宁法治报:我们关注到丹东的PM2.5浓度和优良水质比例等数据很是亮眼。请问,这些硬指标提升的背后,“执法+服务”的创新模式具体发挥了怎样的关键作用?
刘景:成效主要体现在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和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让我用几个数据来说明:
在空气质量方面,截至2025年11月20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达99.1%,PM2.5平均浓度23.9微克/立方米,稳居全省首位。水环境质量同样表现优异。全市12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连续保持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稳定在100%。这些成绩的取得,法治的保障作用功不可没。
具体到治理项目,“十四五”以来,我们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低矮面源居民自用散煤炉具治理,更换燃煤直燃炉10000台;推进3家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碧水保卫战方面,我们完成2677个入河排污口和88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完成48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工作。
法治的刚性与“执法+服务”的温度在丹东实现了完美融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生态环境法治实践创新,让丹东的天更蓝、水更清,也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辅相成。通过法治护航,丹东正在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生态环境治理之路。“监督式执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点单式执法服务”让执法更接地气,“四张清单”让管理更有温度。这些创新实践共同构筑了丹东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