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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兑现的抚养费到账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姜威 本报驻鞍山记者 刘芷硕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9-24 09:21

  核心提示

  在成长的道路上,每一个孩子都需要呵护和关怀,当家庭的变故成为孩子成长的阴霾,法律将成为捍卫孩子权益的坚强后盾。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决孩子母亲给付抚养费。

曲广军

  办案人:曲广军

  职务: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红旗人民法庭庭长

  2013年,小明(化名)的父母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明随父亲生活,母亲每月承担300元抚养费,一年一付,每年12月末支付当年费用,直至小明年满18周岁。然而,就是这样一份本就不算优厚的抚养承诺,却拖欠了10年。

  2024年,小明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十年间拖欠的抚养费,共计36900元。母子对簿公堂,双方陈述大相径庭。小明母亲辩称,自己一直在给孩子抚养费,2016年以前,存在孩子父亲的银行卡里;2016年以后,曾给孩子奶奶的微信和孩子爷爷银行卡里都汇过钱。再后来,奶奶微信不用了,就开始给孩子转钱。并强调2023年之前的抚养费早已付清,现在只有2024年的没有给付,但自己一直给孩子转零花钱。小明的母亲还哽咽着诉说,小明现在读高中,孩子父亲不让孩子来自己这里,这给两人都带来了伤害。

  然而,情感的诉说需要事实的支撑,小明母亲仅能提供一组2020年至2024年间的微信转账记录,合计金额2001.71元,与其声称的“已付清2023年之前的抚养费”相去甚远。经审理,我认为: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小明母亲应依约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小明母亲抗辩曾向小明父亲、爷爷、奶奶支付抚养费,但未提供证据佐证,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小明母亲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共计2001.71元,应予扣除。判决小明母亲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小明抚养费34898.29元(123个月抚养费36900元,扣除已支付的2001.71元)。后小明母亲不服判决,上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鞍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公众在经济往来中应增强证据意识,妥善保存转账凭证、收条等材料,以防发生纠纷时“有口难辩”。

  离婚解除的是夫妻关系而非亲子情缘,父母对子女的爱与责任不应随着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抚养费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亲情的延续和表达,即使确实存在情感隔阂或探视障碍等情况,也不能成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