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农村土地纠纷复杂多样,本案的纠纷缘于十余年前原、被告离婚时没有分割土地,结果原告因讨要土地补贴款而与被告发生纠纷,且纠纷一直延续至今。原、被告心结难解,给办案人调解此案带来困难。为此,办案人决定通过与村委会联动,发挥村委会“地缘”优势和办案人的法律专业优势,最终将持续十余年的纠纷圆满解决。
办案人:任意飞
职务: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杨木川人民法庭负责人
近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杨木川人民法庭联合某村委会,通过“法院+村委”联动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夫妻离婚十余年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当初,原告陈某嫁给被告赵某时,村里还有闲置的土地,于是村里就分给他们一块。十余年前,两人离婚,但在分家时未对土地进行分割,结果就埋下了纠纷隐患。多年来,赵某认为离婚时没分割两人的土地,那么土地补贴就该归自己所有,多年来,土地补贴一直由赵某领取,而赵某没分给陈某。陈某认为自己应享有部分土地权益,于是多次找到镇政府和村委会反映情况,但赵某始终拒绝给予补偿,今年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支付多年来的土地补贴共计6860余元。
受理案件后,我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纠纷来龙去脉。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村土地政策、习俗和双方实际生活状况,我觉得通过判决,案件结了事未必能了,还会加深双方矛盾,以后还会发生纠纷。为妥善化解纠纷,我主动到某村委会走访了解情况,同时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村委会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从亲情、乡情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而我从法律角度,找准双方争议的焦点,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从法律规定、情理、诉讼风险以及长远利益等方面进行劝说。
经过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各退一步,赵某当庭向陈某支付4500元,剩余部分陈某自愿放弃。同时,村委会承诺会协助对接镇政府,尽快将二人土地进行分割,彻底解决后续矛盾。至此,一场长达十余年的土地纠纷成功化解。
宽甸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治理联动优势,聚焦矛盾纠纷特点,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